【反恐條例】「屠龍小隊」涉圖放炸彈殺警案續 「屠龍」領導者留庭閱Telegram內容下周一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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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陳曉欣

發布時間: 2024/04/26 10:41

最後更新: 2024/04/26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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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佩凝。(朱永倫攝)

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有人涉計劃放置炸彈及殺警等,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起訴,7名男女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謀殺等罪,案件今(26日)續審。控方傳召本案同謀、「屠龍小隊」領導者黃振強作供。黃確認被捕後被搜出2部手機,警方從中取證,涉及多個Telegram帳戶內容。控方申請讓黃在庭內閱讀相關內容以作確認,法官指示陪審團先行避,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9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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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被告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女)。案件由9人陪審團審理,主審法官張慧玲。

6名男被告被控1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另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6人另被控1項串謀謀殺罪,涉及串謀謀殺警員。李家田被控1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被控1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事發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

控方今續傳召為黃振強錄取無損權益口供的警員劉偉雄(譯音)作供,劉稱負責調查的炸彈案,於2023年底與「財富調查組」合併。劉另確認,女被告劉佩凝於12月9日被捕。

控方隨後傳召黃振強作供,戴黑框眼鏡的黃身型高佻瘦削,身穿黑色西裝,作供時有懲教人員在旁。黃供稱,他於2019年12月8日被捕,警方在其身上搜出2部電話,並從中截取內容,涉及多個Telegram帳戶內容。

控方表示黃閱讀相關內容需時,申請讓黃在辯方法律代表在場下閱讀,法官批准申請。陪審團、公眾及傳媒期間須離庭,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9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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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